邊際消費傾向:消費變動額和收入變動額之間的比率,也就是每變動1單位的收入中用於消費的變動額,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ΔC是指消費的變動額,ΔY是收入的變動額)
例如,收入增加到3萬億元(增加了1萬億元),消費增加到2萬億元(增加了0.5萬億元),邊際消費傾向就是0.5(0.5/1)。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人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MPC + MPS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