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送達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司法警察行之。甲係刑事被告, 住於台北市大安區,乙係轄區司法警察,依法送達甲 97 年 7 月 1 日審判期日傳票, 問下列送達是否合法,試分別說明之:

⑷ 乙赴甲住所三次均無人在家(中、午、晚各一次)乃在信箱內留字條,請甲至轄 區派出所向乙領取傳票。(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