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6977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69775
科目: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69775
科目: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員警於 107 年 2 月 2 日晚上 9 時許,在路邊臨檢乙所駕自用小客車,在乙身上及 所駕車上分別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約 5 公克,甲員警詢問乙毒品來源,乙 供稱係丙提供,且曾在丙住處見丙販賣安非他命與他人,及丙有數量甚多之安非他 命毒品,甲員警即與其同事丁共 2 人於同日晚上 10 時許,偕同前往丙住處,欲追 查丙是否有販賣毒品之事證,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㈡如甲、丁員警2人在丙住處搜索,扣得安非他命1公斤及分裝袋,丙於甲員警詢 問時自白有販賣安非他命與乙之犯行,警方遂移送轄區檢察機關,檢察官訊問丙 亦自白販賣犯行。俟檢察官起訴後,丙於法官開庭審理時均否認販賣犯行,則丙 得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以其偵查時曾自白而主張減輕其刑?並說明理 由。(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zuHsuan Wu
丙在警察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均自白有販賣安非他命與乙之犯行,而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否認販賣犯行,丙無法主張因偵查時曾自白犯行而減輕刑罰。
詳解
提供者:Jhhkk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犯第
4
條至第
8
條之罪於
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
,減輕其刑」,丙於審判中否認販賣犯行,不符合本條要件,不得主張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