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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77685
科目:營建法規與實務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今年 4 月 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之 1 的修正,強化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要求廠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降低發生職業災害的風險,並加強查核機制,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請說明機關在招標文件及廠商於投標文件,應如何落實該條文的要求?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ews

第 70-1 條

1. 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2.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將前項設計成果納入招標文件,並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訓練,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以確保施工安全。

3.廠商施工場所依法令或契約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職業災害者,除應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處罰外,機關應依本法及契約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