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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45073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以保險利益之具備為保險契約之生效要件,是否適用於所有險種?保險利益是否具 備,究應從要保人、被保險人抑或受益人認定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丫慧-人身代理人

1.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2.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3.運送人或保管人,對其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4.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移轉時,保險契約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5.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不因其中一人或數人將其利益轉讓與他人而失效。 6.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有保險利益。 7.要保人對於下列人之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債務人,生活費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為本人管理財產利益之人。

詳解 提供者:little.dog.62
不適合 要保人
詳解 提供者:吳如瓊
1、保險利益之具備適用於所有之保險。但依保險性質的不同不局限於訂約時便存在。如人身保險訂約時需要有保險利益,而海上運送保險則以事故發生時存在即可。 2、依我國保險法總則係從要保人認定。但目前國際洗錢防治及反恐法規之觀點能應總和考量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三者關係:如 A要保人等於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人身保險當然依要保人認定。 B要保人為甲,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為乙,人身保險時需要乙之書面同意及確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