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國際公法
>
103年 - 103 國立中正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國際法組:國際公法#99359
>
一、任何實體若屬國際法主體,其所需具備之條件為何?國際組織是否具有國際法主體地位?依聯合國憲章之規定,聯合是否得為會員國國内法以及國際法之主體?試請參照學術與實務見解說明 之。 (25%)
其他申論題
324-1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 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 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1)_____。 二、(2)____。 三、(3)_____。 四、(4)______。 五、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危害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5)____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特 性及風險,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6)____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415451
:(一) 本案涉及何種定性問題?
#415452
(二)該租賃契約之準據法為何? (50%)
#415453
二、以下為我國某高等法院對於涉外收養事件的裁判理由,試評論之。 「按收養事件,其中一方為外國人者,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即現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收養之成立及終 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即收養者須符合其本國法養親及關於養親養子雙方之要件被收者亦須符合其本國法養子及關於養親養子子雙方之要件,始能成立收養之關係(参照法務部七十一律字第一四七八八號函)本件收養人丙、丁為美國公民,被收養人乙為中華民國國民,故應適用美國法及我國法, 惟美國國際私法關於收養事件,係採法庭地法,依反致規定,仍應以我國法為其準據法(美國國際私法關於收養事件採法庭地 法,参照請狀所引法務部七十律字第七三五四號函)。」 (50%)
#415454
二、條約原則上不能給予第三國權利,亦不能對之課加義務。現代國際法對於此項原則作有特別規定。請依一九六九年之维也納約法公約與實務見解,闡述條約於何種條件下,得對第三國授與權利和課加義務?(25%)
#415456
三、試說明國際法「承認」與「建立外交關係」之關聯和差異。(25%)
#415457
(一)試問:C國大使館可否拒絕交出甲?
#415458
(二)試問:B國警方可否進入C國大使館並逮捕甲?
#415459
(三)試問:倘甲逃至C國,B國如向C國請求將甲交給B國審理, C國在何種情形,不可拒絕將甲交付給B國?另在何種情 形下,可拒絕將甲交付給B國?
#415460
(1)強調「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網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網之精神的內涵」是哪一種類型的教學正常化?(2 分)
#41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