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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金融保險:保險學概要#70663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種保險契約(或保險單)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又人身 保險之所以不許有代位求償權之理由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杜金鐘
一、不是用損害填補原則之保險契約有,人壽保險、重置成本保險、定額保險、定額給付健康保險。         二、損害補償原則,指保險人依據保險標的實際受損情形,依據自身承保責任比例,計算應給付的保險金。而損害補償原則,原則上僅能使用於財產保險,受益人無法從保險事故中或的超過其損失之利益。而人身保險不允許有代位求償之理由,是因為人壽保險契約,乃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做為保險標的。故不能向財產保險以金錢來表示價值,故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亦無法用金錢來衡量損失。因此依造契約所訂,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即按照事先約定之保險金額賠償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