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大綱
前言:地方自治背景
(一)地方自治的意涵
1.國家特定區域內的人民,基於國家授權或一國家法令在國家之監督下,自組法人團體,
以地方之人及地方之財,自行處理各該區域內公共事務的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地方
民主制度。 2.要素
(1) 團體自治:
(2) 住民自治:
(二)地方政府的意涵
1.區域性的機關,並以特定區域為範圍。
2.國家統治機關的一種。
3.權力來源或載於憲法,或由中央法令規定。
4.所管事務為局部性非全國性。
5.地方政府無主權。
(三)兩者之區別
1.地位不同:地方政府為中央政府將部分權力交予地方機關代為行使,中央握有最終決定
權;地方自治在權限內享有自主權,中央不得任意干涉。
2.自治權不同:地方政府為地方機關之法律地位,辦理事務為委辦,不具有公法人自治體
地位。地方自治乃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地位,除委辦事項外,可就自治事項享有自主
自治的地位。
3.是否有住民自治:地方政府之首長可能由上級政府任命,非地方公民選舉產生。地方自
治則由地方居民參與地方事務,地方立法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亦由地方公民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