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學及科學哲學家孔恩(T. Kuhn)在其名著《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提出一種新的科學發展觀。其認為科學研究基本上是一種非理性的過程,科學的發展並不是一種漸進的、量的積累過程,而是表現為一種漸進中斷或科學革命(即新的典範取代舊的典範)的過程,科學的發展從一種典範向另一種典範的轉變是隨機性的。他強調,科學的發現、理論的建立、檢驗、發展及接受,為歷史、社會、文化因素所制約,擺脫價值、意識型態、個人偏好,因此所謂純客觀的研究是不存在的。以下,吾人即進一步說明孔恩所論述的「典範」,以及典範概念運用在社會科學上,與自然科學典範的差異。
(一)典範的涵義
依據孔恩(Thomas Kuhn)的定義,典範是「一系列信念、價值、科技等等的彙整,而為一既定的社群成員所共享」。因此,任何的智識架構,包括彼此相關的價值、理論、假設等,可用以探索知識者,對於孔恩來說就是一 種典範。歸納而言,孔恩所提出的典範,包括以下三項重要內涵:
(1)典範並不局限於一種理論或學說,而是科學研究者一段時間內,所共 同接受的一種最高指導原則的科學成就,其中包括定律、學說、應用、實驗工具與方法等。其作用除了開創一套特殊的、統一的科學研究傳統外,另方面也為常態科學(normal science)提供所有必需的及可用的理論工具、實驗方法及研究問題。歷史上以及現代多數的科學家其實都是在 某個典範的支配下,從事「常態科學」的研究,其內容是在於加深、精鍊典範所揭示的啟發性事實,以提高典範關於此一事實的預測力,並進而闡明典範本身。
(2)孔恩典範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從動態的觀點來闡釋科學的起源與發展,依孔氏之見,自然科學中常有一種為某一科學社群(scientific community)所共同認定的概念及方法論,而處於該社群內的科學家即依此典範從事專業性研究。一旦該典範的預測力遭到懷疑,少數的科學家可能會採取一種迥異於常態科學的態度與方法來試驗,如果所提的假設成功地核驗了,便可以開闢新的典範。即便失敗,也容易擺脫舊有的典範,以便進行新的嘗試,於是在科學社群中即可出現一種百家爭鳴的多元化研究活動。孔恩稱此種研究為「非常態科學」(extraordinary science)。經過「非常態科學」的研究活動後,一種新的典範可能為該科學社群所共同接受,並取代舊有的典範,孔恩遂將此種科學發展的過程稱之為「科學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
(3)典範的價值在於,它可以協助我們了解費解的複雜現實。典範界定了甚麼是重要值得去研究的,標明了重要的趨勢、類型與發展歷程。透過典範,我們將注意力聚焦在相關的問題以及研究脈絡上,同時點出要如何去詮釋這項智識上研究的結果。進一步來說,由於越加認知到既有典範的侷限性,包括越來越多難以解釋的異例,就使得在追求知識的過程中產生「典範轉移」,產生了科學上的「進步」。
(二)自然與社會科學典範的差異
雖然孔恩發展「典範」這個概念,主要是針對自然科學,但之後廣泛被運用到社會科學中,包括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研究上。然而,孔恩雖然以典範概念闡釋自然科學的發展,但他卻認為典範概念並不適用於社會科學,因為社會科學的發展尚未成熟,仍屬於「前典範時期」(pre-paradigm periods),此時社會科學中只有學派(school)而無典範。這種較嚴謹的觀點,限縮了典範概念在社會科學研究上的運用。導致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典範差異的原因,歸納可能有二:
(1) 自然現象的科學研究有長遠的發展歷史,而社會現象的科學化研究相較歷史較短促。在社會科學中,利用「科學方法」進行社會現象的研究相當晚近,以政治科學研究為例,至少在廿世紀中期才在部分政治學者的鼓吹下引進科學研究方法與工具,試圖將政治學建構成「政治科學」。 但在這科學化的過程中,研究者對於政治科學典範的內涵,究竟包括哪些仍未有一致的共識,這就是孔恩所提出的社會科學研究仍處於「前典範時期」的原因。
(2)孔恩認為,自然科學的進步來自科學革命,是新的典範取代舊的典範,而典範與典範間存在「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le),新舊典範間難以對話。這種斷裂式的科學進步,在社會現象的研究中甚難發現。以國家研究為例,即使早期希臘雅典時代的城邦、羅馬時代的帝國、中古時期的封建王國,以及近代的民族國家,彼此間有相當的差異性,仍存在可相互比較的可能,即使在政治科學時期所提出的「政治系統」概念,與傳統的國家論間也並非全然不可共量。簡言之,包含人類在內的社會現象,或許不同於非因人類意志轉移的自然現象,這就使得兩者間的研究,或將出現不同的差異性。
雖然典範提供了研究者研究的指引,累積了相關的科學研究成果,但典範本身也可能造成視野窄化或阻礙智識發展,侷限了研究者觀察的視野。這意味著研究者將只「看到」偏好典範所展示的研究方向,使得研究者的觀察限制於某個特定學門脈絡中。此外,典範還可能會傾向於在研究者或學者間產生一致性,使得他們無法(或無意願)從目前面向(或流行)的典範中跳脫而出,開拓新的研究視野。
【參考書目】
《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的關鍵概念》,Andrew Heywood 著,蘇子喬、林宜瑄、蘇世岳等譯,頁 223-224。
來源:高上高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