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土地登記?何種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向登記機關辦 理登記?請分別列舉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指地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所有權和他項權利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情況登載於登記簿,以確認土地權利歸屬狀態,土地除了有物權變動及公示效果外,並得以籍由管理地籍,課微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效果.
土地依法登記的種類有9種
所有權變動
地上權
詳解
一、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三條: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二、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變更: 1. 所有權 2.地上權 3.民國99.8.3前發生之永佃權 4.不動產役權 5.典權 6.農育權 7.耕地權 8.抵押權 9. 其他依習慣形成之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