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普遍性原則
意義:係指社會福利資源在分配過程之中,不論貧富,皆有資格享受福利服務。例如:全民健保等。
優點: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來享受社會福利服務。免於烙印:可以去除刻板印象之害。
缺點:阻礙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由於全民性福利模式,易培養整個社會安逸風氣,導致缺乏工作進取之刺激。
社會福利資源的浪費:由於每個人享有社會福利服務的機會,可能會造成使用者運用資源的浪費,變成國庫的一大負擔。例如:新冠肺炎紓困方案中(健保費緩繳措施)不排富
對象:受疫情影響之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
內容:109 年 2~7 月健保費可申請緩繳 6 個月。
具有選擇性給付方式
意義:係社會福利資源的再分配。它透過社會福利機構,分配給那些真正需要福利服務的低收入者,其服務對象是有選擇的而非全民,如社會救助。
優點:避免福利資源浪費:使真正需要服務者,能獲得其應有的需求,以提高需要者之生活水準,而不致使使用者任意浪費。不阻礙社會經濟正常發展:其不會導致工廠經常怠工、企業不積極擴充生產設備或投資,使社會仍持續發展。
缺點:其會造成烙印(Stigma)的結果,使得福利服務接受者的正常態度和心理發展受到影響。以財力調查(Means Test)而言,只有家庭經濟情形處於社會所認定的貧窮標準者,才有享受之資格,即受福利服務者與政府之間,仍存有一種「施」與「受」的關係,因此,使接受者認為「接受社會福利服務是一種恥辱」。例如:新冠肺炎紓困方案中(因應疫情急難紓困方案)排富對象,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至家庭生計受困。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
內容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 1.5 倍者,核發 1~3 萬元。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為 1.5 倍以上未逾 2 倍者,核發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