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轄區有一家新設置工廠員工 50 人,總樓地板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屬於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且有設置 3 萬公升的室外柴油儲槽,你認為該工廠是否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其應遴用人員及依據為何?另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應行辦理事項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法律依據
- 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消防法第15-6條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二、客觀事實
- 屬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2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 達管制量30倍以上
除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非水溶性第二石油類,其管制量為1000L,達管制量30倍以上。
三、結論
- 應遴用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 辦理事項:
- 保安監督人:
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 保安檢查員:
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 保安監督人:
四、但書事項:
- 依第13條規定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具備第15-6條第2項所定保安監督人資格者,得兼任第1項規定之保安監督人。
- 依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消防防護計畫已納入消防防災計畫內容者,管理權人得免依第1項規定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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