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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B組):刑法#102040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多數實務見解,騙到一張真的提款卡後去提款機領錢,可以成立刑法第 339-2 條第 1 項之罪;那麼騙人家匯款到自己的帳戶,再拿提款卡去領錢,也會成立同 條項之罪嗎?甲假冒檢察官打電話給 A,佯稱其涉及洗錢犯罪,需凍結資產,並 將派員向其拿取提款卡,若不合作,將適用新洗錢法的沒收制度,將其與親友的 財產全部充公。A 誤信,告知前往取卡並出示「台灣省法務部檢察官」職務證件 的甲提款密碼,致甲提款成功。請問,甲所為是否滿足刑法第 339-4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除上開條文外,請無須討 論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