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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輪機技術:船舶法規概要#63246
科目:船舶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我國「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規定,船舶之防火構造除遊艇及小船外,明訂航行 國際航線船舶需符合那些國際公約規定要求?在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內載運油 箱內儲有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者,為防止易燃揮發氣體之引燃,應符合那些規定? (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鸚眼(繼續考)
二、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之防範
在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內載運油箱內儲有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者
,為防止易燃揮發氣體之引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力裝備與線路應採適於在爆炸性汽油與空氣混合之處使用者。但
符合第二目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當車輛在船上時,通風系統之設計與操作能對該貨艙空間提供連續
通風每小時至少換氣十次之情況下,在距甲板或平臺高度為四百五
十毫米以上之電力裝備,為封閉及保護以防止火花外洩之型式者,
得予准許。但各平臺具有足夠大小之開口能允許油氣向下滲透者,
本目規定得不適用。
(三)其他裝備可能構成可燃揮發氣體引燃之火源者,不應准許。
(四)電力裝備與線路,裝置於通風之排風導管內時,應採核定型式適於
在爆炸性汽油與空氣混合之處使用者,任何排風導管之出口,並應
考慮及其他可能引燃之火源,裝置於安全位置。
(五)排水不應導入機艙或存有引燃火源之其他空間。
除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外,計畫載運油箱內儲有自用油料機動車輛之貨艙空
間,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