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個黃金十年(民國40年)
1. 發展特色
除實現政府遷台前未竟的理想,也奠下台灣現代福利體系的根基,並進一步保障國家的生產人力,為國家未來
的福利發展奠定根基。
2. 社會立法
此階段又可稱之為侍女主義時代,主要針對為國家政治經濟有貢獻的重要職業進行保險立法,也就是勞工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與軍人保險三大社會保險體系。
(二) 第二個黃金十年(民國60年)
1. 發展特色 (1) 福利施政方針:我國有了第一個具中央政策意涵的社會福利政社綱領,並奠立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員制度,具現代化意義的社會救助措施,使社區發展成為促進福利的方法之一。
(2) 社會救助體系:抗貧與脫貧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始發展。
(3) 福利立法的發展:由於兒童、老人與身障相關立法啟動,使各項福利逐漸成為重要的施政項目。
2. 社會立法 (1)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民國54年制定了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之後使我國有了具體的福利施政
方針,並影響深遠的福利發展。
(2) 抗貧措施:民國61年推動了消滅貧窮作戰小康計畫,62年推動安康計畫。
(3) 福利法規:民國62年制定了兒童福利法,69年制定了福利三法,也就是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與社會救助法。
(三) 第三個黃金十年(民國80年)
1. 發展特色 (1) 性別平等意識抬頭:對於性別平等議題與家庭暴力相關服務有更多的重視。
(2) 社會工作專業化:由於社會工作師法的通過,使得社會工作服務進入新紀元,也近一步使各項福利服務開始進入福利委外與民營化的進程。
(3) 福利政策多元化:在這段期間也開始招開全國社會福利會議,將民間與學者的意見納入到政府的福利決策之中,讓社會福利政策更貼近民眾的需求,充分展現民主化對社會福利的重大影響。
2. 社會立法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民國83年制定該法,象徵我國進入健康保障的現代國家行列。
(2) 家暴及性別平等相關法規:84年兒童及少年應交易防制條例、86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
(3) 社會工作專業化:86年社會工作師法制定。
(4) 其他:86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84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