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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海巡行政:犯罪偵查#1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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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海巡行政:犯罪偵查#133049
科目:犯罪偵查學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海巡行政:犯罪偵查#133049
科目:
犯罪偵查學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得在那些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 提?執行時須符合那些法定要件?(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第 75 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