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大廈之重建,於那些情形下,可不經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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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3103lin
詳解 #7628534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3 條之規定,公寓大廈之重建,原則上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即得不經全體同意):一、 得不經全體同意之重建情形
1.配合都市計畫:配合都市計畫實施而改建者。
2.安全疑慮:建物結構安全有疑慮,經經指定專業機構鑑定辦理者。
3.嚴重毀損: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建築物毀損,經鑑定有危險之虞者。
4.構造老化或品質不良:建築物構造體嚴重老化,或使用品質不良,致有損及公共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