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本公司各分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港人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COVID-19疫情防控規定,請所屬各分公司依規定辦理公眾集會活動。
說明:
一、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09年3月25日新聞稿指出,為降低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公眾集會活動應採取下列防疫措施:
(一) 室內超過100人以上之活動,建議停止辦理。
(二) 室外超過500人以上之活動,建議停止辦理。
(三) 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之公眾集會活動,應進行風險評估。
二、各分公司辦理各項集會活動時,務必審慎評估風險,並遵守下列原則:
(一) 屬高風險活動,應優先考慮延期、取消或改採替代方案。
(二) 評估活動風險時,應審慎檢視:
1. 活動參與人數規模
2. 活動場地之通風及防疫條件
3. 參與人員之來源及健康狀況
三、請各分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活動風險評估,並依前述原則嚴格審核各項集會活動。
四、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公司人力資源處。
正本:本公司各分公司
副本:人力資源處
總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