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法上請求權之行使,其消滅時效之期間為何?時效消滅後之公法上請求權,其效 力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一項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二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