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案現場或被害人身上採得之體液跡證有可能為來自不同人之混合檢體,針對體液 跡證,利用毛細管電泳分析去氧核醣核酸(DNA)短相連重複序列(STR)標記之 型別,以進行人別鑑識時,請說明混合檢體之 STR 型別圖譜判讀步驟,可繪圖或做 表輔助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