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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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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航海技術:海上人命安全#39583
> 申論題
一、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Part B,船舶保全評估應考慮可能之威 脅類型事件有那些?(20 分)
相關申論題
⑴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
#118427
⑵ Long Range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of Ships(LRIT)
#118428
三、船舶發生觸礁時應採取之應變措施與考慮事項為何?(20 分)
#118429
⑴ IMO 對高速船(HSC)定義為何?撤離時間如何計算?請舉例說明。( 10 分 )
#118430
⑵ 撤離演習之假想情況應每週變化,每次船舶撤離演習應包括項目為何?(10 分)
#118431
五、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四章無線電通訊規則中,航行國際水域之船舶 應連續守聽那些無線電設備,其頻率為何?(20 分)
#118432
(1)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2 項所指之「公允及善良原則」ex aequo et bono 涵義為 何?國際爭端依其性質可以分類,請附加理由說明,由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的 主張可知,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比修約案是屬於那一類的國際爭端?(10 分)
#118433
(2) 如上所述,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的內容是國際法淵源的權威說明,它提 到法院裁判時應適用「國際習慣」,請說明該項所指「國際習慣」的意義和內 容?並解釋「軟法」(soft law)和「國際習慣」有何不同?(15 分)
#118434
(1) 一位老師上課時說,目前普遍認為國家取得領土的方式有割讓(cession)、先占 (occupation)、兼併(annexation)、添附(accre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等 五種。對某片土地的爭執往往牽涉到幾個國家對同一片土地提出不同的主權主張。 這位老師繼續表示,如果一個國家同時主張是基於先占(occupation)及時效 (prescription)取得一片土地的領土主權,理論上很難自圓其說。請先說明國際 法上先占和時效的意義,再提供理由,分析這位老師的說法是否正確。(13 分)
#118435
(2) 一位老師說,「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都是由許多公約組成,它們一字 之差,內容也有關連,但是規範的重點其實不同。老師接著表示,如果要研究國 際人權法,你一定要知道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如 果要研究國際人道法,你一定要能區分國際人道法的相關條約可以分為日內瓦體 系和海牙體系。 請問什麼是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憲章是由那幾個公約組成?國際人道法的日內 瓦體系和海牙體系的內容為何?(12 分)
#11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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