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未依規定通知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或應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試申述之。(25分)
一、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未依規定通知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或應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試申述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