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4108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在西方工業化的社會裡,社會福利措施不受到基督新教工作倫理影響的區域是少有 的。請以此為基礎,說明「值得救助的窮人」(deserving poor)與「不值得救助的 窮人」(undeserving poor)之內涵與區別。(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蕭鉛筆

1601濟貧法,又稱依莉莎白第四十三號法案

貧民分三類,體力健全、不能工作、失倚兒童

第一類不值得幫助,強迫入 感化所 或習藝所工作,禁止市民任何救濟

第二類,值得幫助,如患病、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需扶養幼小的母親

第三類,值得幫助,包含孤兒、棄嬰、遭遺棄、父母貧困無力撫養者,則設法領養或寄養

此種親屬責任、教區救助、政府支應的濟貧原則,成為往後社會救助的主要參考架構

相關問題:

養成貧民依賴心裡

不重視貧民自尊心

干涉貧民謀生的自由


詳解 提供者: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
有工作能力vs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