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一、外國人甲依法受僱於臺工作。嗣甲某日下班後飲用啤酒,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遭警攔查 ,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1.27 毫 克 (1.27 mg/L)。甲因前開行為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之不能 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法院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 3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 元折算 1 日。勞動部認為甲酒後騎電動自行 車已罔顧法律禁止規範,侵害他人權益,置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於不顧, 其所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外國人在臺工作不得有妨礙社會安定之立法意旨,核屬情節重大,而依同法第 73 條第 6 款、第 74 條、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 條第 2 款、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第 5 款等規定,發函廢止聘僱許可,且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責令雇主乙應於文到後 14 日內為甲辦 理手續使其出國。試問,勞動部僅以甲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即認其違 反法令行為情節重大,撤銷聘僱許可,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