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的意義
乃規定國家之基本組織及權限、人民之權利與義務及基本國策之根本大法,目的在於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益,故為國內最高位階之法,法律及命令皆不得牴觸之
(二)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憲法的分類以其存在的形式,可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說明如下
1.成文憲法:國家之基本組織及權限、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等事項,以有系統的文書(法典)記載者,如美國憲法、我國憲法
2.不成文憲法:國家之基本組織及權限、人民之權利與義務等事項,並未有系統化的法典規範,而散見於習慣法或判例中者,如英國憲法
(三)兩者不同之處
| 成文憲法 | 不成文憲法 | |
| 穩定性 | 高(規定明確) | 低(零散規範) |
| 彈性 | 低(不易更改) | 高(適應變遷) |
| 修改程序 | 複雜緩慢 | 簡易快速 |
| 引用方式 | 具體條文 | 諸多形式 |
一 前言:憲法緣起、內容、特性
二 憲法功能
三 成文與不成文比較
(一)成因
(二)優缺點
(三)國家
四 結論:各有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