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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新聞(選試英文)、新聞(選試英文、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新聞學概要#12331
科目:新聞學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新聞倫理學涉及那些面向的議題討論?您認為目前臺灣新聞媒體逾越新聞倫理行徑的原因為何?(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葉玉琴
壹、新聞倫理五面向
1.內部新聞自由
記者應竭力捍衛言論自由與專業自主權。記者應抗拒並努力排除來自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外部新聞自由
記者與統治階層、既得利益者的互動較一般民眾頻繁,作為進步的台灣新聞工作者,應該以新聞專業自主的立場,堅決排拒脅迫
記者應拒絕接受政府部門及政黨頒給的任何新聞獎勵和補助,以維護新聞工作獨立自主的監督功能。
記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單位等採訪對象之招待旅遊、禮品或金錢饋贈,並堅決排拒其它收買或脅迫行為。
記者不應收賄、或讓外來誘惑影響其專業職責的履行。
記者應竭力捍衛言論自由與專業自主權。記者應抗拒並努力排除來自採訪對象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記者不得因廣告或其它因素考量,而扭曲或掩蓋真相。

3.記者與採訪對象的關係
記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4.利益衝突問題
新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業相衝突的職務,或經營此類事業,或從事具有長期固定收入的兼職。
新聞工作者遇到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輯、採訪事項,除非事關公共利益,否則該依據「迴避和益衝突」的原則,主動放棄編採任務。
記者不得擔任政黨黨職或公職,並不得從事助選等介入選舉之活;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辭去記者職務。

5.採訪手法
記者只能以正當方法取得資訊、照片、影片、圖表,如果必須採取秘密、匿名等非常方式取得新聞時,必須以社會公益為前提。記者有權因個人良知而拒絕使用此類方法。
除非涉及公認的公共利益,記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優先考量公共利益的正當理由,記者仍不應對遭遇不幸的當事人造成侵擾。

6.其他
記者應即時改正錯誤,確保更正與道歉啟事能獲得顯著地位刊出,重要議題中被批判的當事人,應給予答覆的權利。
記者在編採、製作新聞時,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語人、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記者傳播之資訊應力求公正準確,並避免參入個人意見。1
記者不應在新閒寫作中傳播或鼓勵對兩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記者不應在資訊公開前,藉由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附錄:新聞倫理公約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出處:https://sites.google.com/site/jour328/Home/xin-wen-lun-li
詳解 提供者:李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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