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於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前往當地縣政府已劃定警戒區域之山域登山,不聽勸阻受困山區,經消防機關搜救脫困。有關縣政府對於民眾進入警戒區之違法行為,以及後續動員救災人力進行搜救,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縣政府可分別處以何種處罰?請詳述之。 (25 分)
1.民眾於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前往當地縣政府已劃定警戒區域之山域登山,縣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各該機關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劃定警戒區域,或命其離去而不離去,處該民眾"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