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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50370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婚後育有一子丁,乙因生產不幸死亡。乙之妹丙為能照顧丁,雖與男友己生下 戊,但並未結婚。數年後甲向丙求婚,承諾婚後收養戊為養子,同時亦將丁由丙收 養。己心生不滿,遂向法院主張該婚姻及收養無效。有理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