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向法院起訴被告乙,主張其誤以為欠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而向乙清償,請求法院判決命乙返還 100 萬元。乙接獲起訴狀後提出答辯狀,主張其並未收到甲給付之 100 萬元。問:關於甲是否給付乙 100 萬元及錯誤清償之事實,應由何造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若甲提出乙簽名之收據,但乙否認該收據為其所簽名,關於該收據之真實應由何造當事人負舉證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