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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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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刑法#116173
> 申論題
一、甲因與某夜店保安 A、B 發生衝突感覺受辱,乃透過不在場之司機乙以電話聯絡甲之員工丙到場為甲出氣。接獲通知後,丙自行決定以通訊軟 體糾集甲、乙均不認識之網友到場助陣,網友們經輾轉通知約 10 餘人到 場。不知何原因丙突然以現場之不鏽鋼立柱攻擊 A、B,致 A、B 受傷。 甲與其餘在場 10 餘人見狀,群情激動,與夜店內之其他多名保安人員爆發多波肢體衝突,到場處理之警員 C 在混亂中傷重死亡。試分析甲、乙、 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甲與乙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乙每日通勤上班均購買鐵路局員工眷屬優惠之半價車票。某日經列車長丙查票,乙遂出示甲交給她的員工通勤乘車 證、工作證影本予丙查驗,並謊稱其為甲之配偶 A,並在空白紙張上書寫 A 之個人資料及署名。甲為掩護乙之真實身分,於警局製作警詢筆錄時,謊稱: 「我將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印交給我老婆 A 使用,因 A 不慎遺失,而遭人撿走冒用 A 身分,我不知道是何人冒用。」 試分析甲、乙刑事責任。(25 分)
#496156
三、甲之妻 A 攜帶兩名幼子到甲與其婚外情對象乙共同租屋處找甲,然在該租屋門口遭甲之友人丙阻攔。事後甲、乙看見丙手上有舊傷,雖知 A 幾 無出手抓傷丙之可能,仍共同心生陷害 A 之故意,先由甲唆使丙到醫院 驗傷。由於醫院拒絕開具診斷證明書,甲臨時決定再唆使丙用電腦軟體自行製作診斷證明書。之後,由乙偕同丙到某警察局申告 A 抓傷其手臂, 提出傷害罪告訴。心有不安的丙在 A 收到警局通知書詢問案情前即撤回傷害罪告訴。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496157
四、甲有部分反社會人格特質,但未達反社會人格疾患診斷標準,在適當環境中,仍能維持一定自我控制力遵守規範。某日,甲在路上看到 A 年邁可欺,決定要洗劫 A。當甲把 A 踹倒搶走 A 的小皮包後,失望的發現皮包內空無一物。為了洩憤,數度以腳踹擊 A 的頭部和臉部,也對 A 身體 進行數次踩踏,並吐口水。直到被路人發現,甲才停止對 A 的襲擊。最後 A 傷重送醫不治死亡。試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496158
四、甲沉溺賭博,致背負鉅額債務,此時乙正因買賣糾紛,對 A 心生懷恨, 便主動鼓動甲:「你既然已走投無路,乾脆去偷 A 的珠寶店。」儘管受 乙的慫恿影響,甲仍舉棋不定。丙也同樣想報復 A,主動找到乙,獻上 針對甲心理弱點的說服方案。乙依據丙的策略向甲說: 「只要不傷害 A, 就當成暫時借用。」甲得到合理化藉口後,最終撬門侵入 A 珠寶店行竊, 得手一批珠寶。試分析甲、乙、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7
三、甲酒後開車於某日下午 8 時 40 分許追撞 A 所騎乘的機車,致 A 當場手臂 骨折,倒臥路邊。甲在未告知 A 的情形下,下車快跑至下一個十字路口, 進入便利商店。甲在是否返回現場的兩難中,致電其母乙,告知發生車 禍事故。乙要求甲不要報警,以便其到場後將甲載離現場。在乙到來前, 甲請便利商店店員撥打 110 救護車與報案。於同日下午 9 時 7 分許,警員 前來對甲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1 毫克。依交通部 運輸研究所民國 77 年 8 月間之實驗研究結果,回溯推算駕駛車輛時之吐 氣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 0.3429 毫克。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 (25 分)
#559486
二、甲對 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 A 表示: 「如不償還,我就 讓妳好看。」未料 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 A 施以毆打,並 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拍攝 A 之裸照以洩憤。隔日,甲拿出於五金 行所購得的空白本票,命遭受強押中的 A 簽立該筆欠款金額的本票。甲 因自己無相關經驗,遂要求有簽立本票經驗的乙簽寫範本供參。乙礙於 與甲的交情,不情願的提供漏未填寫發票年、月、日範本。A 依樣填寫 後交給甲。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5
一、甲經營 KTV,在開業的三年間內陸續招募未成年少女 A(17)歲、B(15 歲)、C(13 歲)等人於該店內坐檯陪酒。少女們經常逃學到店裡,以每 檯新臺幣(下同)1 千元的價格,提供男客坐檯、陪酒,並供男客撫摸 胸、腰及大腿等部位。甲從每檯抽取 2 百元,將此視為其主要營生手段。 甲自開業初期起固定於每年三節,以「慰問金」名義致贈 1 萬元現金予 轄區員警乙。多虧乙事前通報,甲多次安然度過警局的掃黃行動。試分 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559484
四、約十餘名幫派分子聚集於一間座落於市區交通樞紐道路旁的夜店門口, 在甲命令下叫囂、占據車道,以及阻擋出入口,致使該夜店與周邊商家 的顧客驚恐走避。見到警方到場後,甲反而透過網路直播號召更多人前 來圍堵警車與推倒交通錐。警員 A 在維持交通秩序時,遭幫派分子乙揮 拳擊中臉部,導致其鼻樑流血,其他幫派分子鼓譟說: 「打得好!就該這 樣!」面對被群眾阻塞的車道,急著送哮喘孩童 B 就醫的丙,以及急著 趕時間出國搭機的丁、戊三人共同決意開車衝入人群,強行開闢一條通 路。未料,丙車被攔下,丙、丁、戊因執意通行,隨即與甲、乙等幫派 分子爆發激烈肢體衝突,混亂中被捲入群毆的路人 C,於參與群毆時受 到驚嚇,導致心臟病發死亡。試分析甲、乙、丙、丁、戊前述行為可能 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551639
三、某市環保局局長甲與任職該市勞工局的妻子乙育有一子 A。B 公司負責 人丙向甲承諾協助其子 A 免試進入該市某明星私立高中就學,並提供 A 獎學金,以換取甲協助 B 公司於某水源保護區大飯店開發案之環評順利 通過。甲指示下屬降低水質保護的考量,使 B 公司開發案順利通過環評 審查。甲也與乙商量,利用乙個人人脈為丙引介該市主管旅館業的觀光 局官員認識,藉此讓 B 公司順利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試依據中華民國刑 法分析甲、乙、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代號:10220、10320 10620、10820 41020 頁次:2-2
#551638
二、甲在泰國發送預錄的網路語音電話,假冒檢察官向臺灣境內的居民謊稱 其銀行帳戶涉及洗錢,要求將資金轉移到安全帳戶以進行資金清查。短 時間內,已有多名受害人受騙。甲詐騙時所使用的受害者個人資料是由 16 歲高中學生乙,以論件計價的方式販賣給甲。乙雖擅長透過資訊安全 漏洞從網路上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但對於該詐騙系統的具體運作方式並 不十分清楚。丙為居住於美國的美國公民,被甲聘用處理金流,購買國 外加密貨幣以隱匿甲犯罪所得流向。試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分析甲、乙、 丙前述行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551637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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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刑法#130123
114年 · #130123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刑法#128637
114年 · #128637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刑法#128296
114年 · #12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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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24278
113年 - 113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刑法#122060
113年 · #1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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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21404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刑法#121398
113年 · #121398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119380
113年 · #119380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118258
112年 · #11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