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債權,設甲未及行使該債權即已死亡,並由其子丙、丁兩人繼承甲之權利,應繼分各二分之一。試問: 丙得否單獨訴請乙清償該筆 100 萬元借款債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