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 A 屋,乙有 B 車,雙方協議互相交換 A 屋及 B 車。請問:甲取得 B 車所有權 及乙取得 A 屋所有權的要件分別為何?(32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甲及乙訂立動產與不動產契約必須年滿20歲,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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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及乙訂立動產與不動產契約必須年滿20歲,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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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8 條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準用買賣------ 第 348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權利之出賣人,負使買受人取得其權利之義務,如因其權利而得占有一定 之物者,並負交付其物之義務。
第 367 條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詳解
A為不動產,根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以書面為之。
B為動產,根據民法第761條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