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A 公司會計經理,經公司負責人乙授權,處理 A 公司引進、聘僱外籍勞工及保 險事宜。104 年 1 至 3 月間,甲、乙明知公司向勞動部遞件聘僱外籍勞工之申請,申 請表上所載勞工均未於 A 公司實際任職或領取薪資,仍陸續八次為其辦理加保,並 經核准。後經人檢舉,於檢察官偵查中,公司董事丙在甲哭求下,為挽救公司,具 結後作證甲不知勞工任職情形。試問:甲、乙、丙之行為有無刑責?(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