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診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8 條規定, 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經查證屬實,遭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予以停止特約一個月。請依司法院大法官 相關解釋,分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之性質與法律關係,發生履約 爭議時,得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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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896083
(一)甲診所與健保署之特約,性質上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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