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盛暑漸至,因此水果攤商 A 打電話給大盤商 B,表示要進一批西瓜。B 立即挑選了「小玉西瓜」,塞滿小貨車,載到 A 的水果攤。A 見小玉西瓜,大為吃驚,因為他想進貨的是「大西瓜」。B 表示,可是此時產地盛產的是小玉西瓜,而不是大西瓜,B 自己花了數千元的運費,覺得很冤枉。問:雙方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A說要進一批「西瓜」,但西瓜這個詞有歧義:A的主觀意思是大西瓜,B理解為小玉西瓜。因此形成意思表示內容不一致。
題目有關鍵句「此時產地盛產的是小玉西瓜,而不是大西瓜」所以依照一般人的常識、交易習慣跟誠信原則,西瓜應該理解成小玉西瓜。雙方對標的物已有合意,買賣契約成立。
A看到貨物才驚訝,可以看出其內心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以討論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者,表意人得撤銷之。A可能主張「我想買的是大西瓜,不是小玉西瓜」。但民法第88條有但書:表意人有重大過失者,不得撤銷。A只講「西瓜」,沒講清楚「大西瓜」,在盛產小玉的季節卻期待對方理解成大西瓜,沒有進一步確認,這可以說是重大過失。所以,A雖有錯誤,但不得撤銷。
B可以請求A受領並給付價金。如果A拒收,構成債務不履行問題,可以請求運費等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