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政策三模式可分為 (一)殘補福利模式 1.認為個人的需求可透過私有市場和家庭獲得適當的滿足。 2.失效時,社會福利才會從事暫時性的干預。 3.屬社會政策的靜態模式,忽略各類社會變遷因素。 4.資產調查、烙印、施捨、慈善。 5.去商品化程度最低,階層化最高。 (二).工業表現成就模式 1.社會福利充當經濟的附屬品:經由財稅福利與職業福利。 2.潛在價值注重成就、生產力與儲蓄。 3.形成「有工作者有保險,沒工作者只能靠救助。」 4.家庭主義,「男主外,女主內」,造成雙元福利體制。 5.去商品化程度次之,階層化次之。 (三)再分配模式 1.此模式按需求原則,在私有市場外提供全民性與選擇性服務。 2.去商品化程度最高,階層化最低。 二馬歇爾提出的公民權利,公民權利指的是作公民的基本人權,包含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 此三模式對「公民權利」的概年主張有何不同: (一)殘補式福利模式:採取部分保障的立場,僅在市場失靈或個人陷入困境時,國家才介入。 (二)工業成就表現模式:著重在個人工作貢獻與福利權益間的關係。 (三)再分配模式:公民權是基本權利,人人皆須保障。
社會政策學者Richard Titmuss將社會政策區分為以下三種
(一) 殘補福利模式:殘補福利模式又稱為殘補式,認為政府介入社會福利越少越好,依市場機制為主,而政府為最後一道防線,主要扮演補償性的角色,當家庭或市場失功能時,才進行介入。此模式含有濟貧、施捨的意味,常給予貧窮者金錢或物資上的協助。
(二) 工業表現成就模式:主張論功行賞,福利是一種報酬,依照每個人的生產力、工作產出,給予不同的福利,當提供的生產力較高時,福利也越高,反之亦然。
(三) 制度再分配模式:主張規範全民的社會福利政策,將資源進行再分配,希望透過資源的再分配,能夠達到均富的效果,減緩貧富之差距。
而這三種模式分別對「公民權利」有著不同的主張:
(一) 殘補福利模式:主張公民權利應由社會的市場機制進行調配,政府僅在家庭或市場失功能時,才進行介入。
(二) 工業表現成就模式:主張公民需要投入社會,有所貢獻,才能有相應的福利。
(三) 制度再分配模式:認為公民權利為基本權利,主張透過資源再分配,使人民皆可享有此權利。
殘補福利模式:政府介入少,濟貧 工業表現成就模式:論政行賞 制度再分配模式:全民社會福利 公民權利 殘補福利模式:依經濟市場決定 工業表現成就模式:依工作表現決定 工業表現成就模式:全民皆享有不因外在條件
殘補式福利模式 國家角色:政府於市場失靈時才干預介入,平時讓市場自由運作,不做事前干預介入 。 偏好:生產力經濟導向,私人供給福利,強調資產調查、烙印、施捨、慈善等意味。 福利接受者的地位:福利接受者被冠上失敗者的角色,烙印使福利接受者有恥辱。 工業成就模式: 國家角色:國家致力於提供政策及經濟架構,使市場可自由運作順利,待有需求無法 滿足時才介入。 偏好:生產力經濟及工作績效可滿足所貢獻,工作成就與所獲得達平衡,又稱男人福 利國。 福利接受者的地位:福利接受者視為攸關未來經濟的潛在生產資源。 制度再分配模式─社會民主主義: 國家角色: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主張公民權,國家提供全民式、普及式福利。 偏好:滿足社會需求之優先性高於經濟生產力,按需求原則,私有市場外提供全民與 選擇性服務。 福利接受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