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之間能否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其原因與法律依據何在?如得以締結,請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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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 學說見解:
1. 否定說:私人之間不具有行政權力,故不得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
2. 肯定說:法律有明文規定,賦予私人有行為公法上契約締結者,得締結公法契約或行政契約。
(二)實務見解:
1.中外法治的德國水利法,經水利機關同意,得由私人之間承受。
2.我國的房屋稅條例,經主管機關同意,房屋的租賃關係之房屋稅,得由私人間締結繳交稅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