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典對於藥物的貯藏溫度規定如下:
冷藏器 溫度在攝氏二至八度
冷凍 溫度在攝氏零下二十至零下十度。
涼處 指攝氏八至十五度。
室溫 為一般工作場所之常用溫度,控制之室溫,乃指溫度維持在攝氏十五至三十度。
微溫 指攝氏三十至四十度間之溫度。
過熱 指攝氏四十度以上之溫度。
避免凍結:凍結後,除了容器有破裂之危險外,凍結後之藥品會失去原有之濃度或效價,或導致劑型之改變,故標示上有「避免凍結」之警語
藥品容器應合於左列規定:
一、密蓋容器應不易混入外界固體,亦不致使內容物損失。
二、緊密容器應不易混入外界之液體、固體或蒸氣,亦不致使內容物損
失或引起風化、潮解或蒸發等現象,且開啟後並能重行密閉。
三、熔閉容器應不致混入氣體或微生物。
四、阻光容器應不透明或能避免內容物因光而引起品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