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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商事法 2.行政法#28518
科目:國營事業◆1.商事法 2.行政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曱(住高雄市)簽發支票一紙予乙,票載發票日為101年6月18曰,付款地為臺北市 ,乙執票後背書轉讓予丙。丙至遲應於何時向付款銀行為付款提示?(4分)若丙未 遵期提示,其對乙是否喪失追索權?(3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洪愷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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