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產品之瑕疵 : 指被保險人產品於設計、生產、製造、裝配、加工、處理或改裝時所造成之瑕疵,或未具備適當使用說明或警告,或具有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或因被保險人過失而供應錯誤之產品,足以導致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者。但產品於設計、生產、製造、裝配、加工、處理或改裝時,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者視為無瑕疵。產品保險承保的對象,原則上分為甲、乙兩類: (一) 甲類:包括生產者、製造、分裝、裝配加工廠商及進口商。 (二) 乙類:包括批發商、經銷商、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