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4958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完整說明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12高普會計已上岸!

預算法第5條
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預算法第39條
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預算法第76條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