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從程序與人權之間是一條流動的界限之角度,論述行使警察權時應該如何環顧界限與 分配的問題,落實警察任務?(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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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權為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必要時得對人民行使命令或強制的權力。 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為警察任務是一抽象之概念。除警察法第二條之安全概念外,威爾森尚提出公平及效率,此外亦有學者提出包含人權。因此,警察諸多公共行政之意涵為安全、效率、公平、人權。 而警察業務為警察任務之具體工作項目,將抽象之概念予以具體化。任務之具體化過程常存在互相對立 的觀念,如秩序維持以及人權保障 的矛盾,因此業務尚有需要調和兩 對立概念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