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總統制:行政權由總統與總理共享,總統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總理通常由國會多數黨提名或任命。
特徵:總統擁有獨立選舉合法性,總理依賴國會支持。
主要變體:
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
總統國會制(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
總統:直接選舉產生,主要負責外交、國防及部分行政權,但對內閣解散國會權有限。
總理:依賴國會多數支持,負責國內政策與日常政府運作。
國會:控制總理任免權,能以不信任案罷免總理或內閣。
總理對國會負責,總統對總理不直接干預。
國會是制衡核心,內閣需要國會信任。
總統與總理的權力較分明,衝突風險較低。
總統:除了外交、國防,也可在內閣任免上有實質權力,總統可解散國會或指派總理。
總理:對國會及總統負責,需同時獲得總統任命與國會信任。
國會:可對總理提出不信任案,但總統仍可任命新總理。
總理 雙重責任:對國會與總統負責。
權力交錯,總統介入內閣運作較深。
總統與總理衝突風險高,若不同政黨掌握國會與總統,易形成「共治危機(cohabitation)」。
| 項目 | 總理總統制 (Premier-Presidential) | 總統國會制 (President-Parliamentary) |
|---|---|---|
| 總理責任 | 只對國會負責 | 對國會與總統雙重負責 |
| 總統權力 | 外交、國防為主,內閣干預有限 | 外交、國防、內閣任命權、解散國會 |
| 國會權力 | 能罷免總理,不受總統直接干預 | 能罷免總理,但總統可任命新總理 |
| 權力衝突風險 | 較低 | 較高,易出現共治危機 |
| 權力制衡核心 | 國會制衡總理 | 國會與總統共同制衡總理 |
? 總結
總理總統制:總理依賴國會,總統權力有限,三角關係較清晰,衝突較低。
總統國會制:總理對國會與總統雙重負責,總統介入行政權深,衝突與共治危機風險高。
核心差異在於 總統對內閣的干預程度與總理的責任對象,決定三者權威互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