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識型態與觀念之意涵
1.意識形態---為一種思想體系,具規範、體系、引導之性質,常為一個人判斷是非與建構理想世界之價值標準
2.觀念---多為中性之詞彙(如太陽、椅子),常為事物之名詞,不具價值判斷
(二)、兩者之差異
1.規範性---意識形態有事非對錯好壞與否的判斷
2.引導性---意識形態的創立是為達到某種理想狀態,所以會引導人往那個理想前進
3.體系性---意識形態為好幾個思想所組成之體系,具備自圓其說的能力
(三)、區分兩者之原因
---兩者常被誤用或刻意誤導包裝
例如
1.民主實為意識型態,卻被包裝為普世觀念
2.民粹主義常被視為意識形態,但實際上僅為政治取向的觀念
意識型態一詞最早由狄崔西所創,原意為「觀念的科學」,隨著社會的變遷,意識形態擁有「複合觀念互動所演變」的特性。究竟「意識形態」與「觀念」有何相異處,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意識形態的意涵
(一)意識型態與觀念的定義:
1.意識型態定義:所有的意識形態是浮動(所有概念體系會隨著時代問題調整內容;不須討論封閉與不封閉,因全部意識形態都會)的概念體系,最重要判斷標準為接受挑戰與競爭的概念體系(體系性【自圓其說、前後連貫】)。
2.觀念的定義:觀念(Idea),乃是一種用以指涉世間萬物之抽象化描述(名詞)。觀念一期指涉事物之性質,可被區分為「中性概念」、「規範性概念」兩種類型。其中,中性概念泛指,指涉對象為客觀存在,且不具有任何價值、行為引導性的概念(如桌子、椅子、太陽等);而規範性概念,則一指主觀存在(想出來),且具有價值導引特質的概念(如正義、善良、邪惡等)。
(二)意識型態與觀念之差異:
1.性質不同:單純的觀念不會想要控制或引導誰,有可能是中性的,也可能是規範性的;意識形態必定具有某種引導我們做某些事情的東西,是規範性的。
2.數量不同:觀念絕對是單一概念,意識形態一定是兩個以上型態的概念;如憲法與人權之間的關係。
(三)意識形態與觀念區分代表之政治學意義:
1.意識形態源自於規範概念:意識形態一詞最早是由法國哲學家迪崔西所創,原意為「觀念的科學」。迪崔西有鑑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政治亂象,認為「觀念的誤用(如自由、平等、博愛)」將可能為人民帶來更大的苦難。因此希望藉由尋找出一套「客觀(科學、驗證)」的研究方法,來理解政治思想家們所指之{「自由」、「平等」、「博愛」}→規範式概念;等理念究竟所指為何。
2.意識形態可能以概念型式包裝特定立場:意識形態是一種去脈絡化的行為,只會向人民說民主、人權有多好,但都未告知民主、人權的條件,這是一種控制;換言之,就是將一種意識型態簡化為名詞或觀念時,其產生的效果會是,會讓接收的人完全忽略概念背後之推論(學術名詞為後設敘事【簡言之有一種前提被隱藏起來,會使得完全看不到前提】),所以不會去懷疑他,就會接受他的內容。
3.意識形態是一種選擇性之概念詮釋:意識形態不會去告訴人民,其忽略什麼,所有意識形態都刻意地忽略某些東西,而只會告訴你的立場要如何詮釋這件事情;如你是窮人,要如何理解為什麼貧窮,你是有錢人,你要如何維持讓你有錢的政治體制,難道不用知道資本主義,因為它們被忽略。結論就是這世界有很多概念,以假中立的形式,某種程度來控制我們,所以必須想辦法去分辨、檢查,包含在特定觀點後的論述模式;如這論述方式經不起檢定,這概念就必須要被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