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簽證(import licensing),乃指簽發輸入許可證(import permit,import licence,簡稱I/P或I/L)而言。
實施貿易管制的國家,大多規定貨物進口之前應先辦理進口簽證手續,就我國而言,為配合全球自由貿易的潮流,有關貨物進口的規定,自民國82年起,已改為「原則自由,例外管制」,將進口簽證的制度,從以往的「正面表列」方式(即除表列貨物的進口可免辦簽證外,其餘貨物的進口均應先申辦簽證,亦即原則簽證,例外免證),改為目前的「負面表列」(圖六)方式(即除表列貨物的進口須先申辦簽證外,其餘貨物的進口均可免證,亦即原則免證,例外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