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造人申請核發建造執照,其申請時所附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經第三人向法院爭執有權利瑕疵,此權利證明文件之真偽在尚未獲法院判決確定前,該建築已完工,起造人提出申請使用執照。請分析建管機關於本案應如何處置?另請比較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於行政程序意義上之區別。(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