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放款比率百分之五以上未滿百分之十者,得辦理以同一直轄市、縣(市) 及毗鄰二鄉、鎮、市、區內之住宅、已取得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基地 為擔保之非會員放款,對於辦妥保存登記之農舍得認定為上述「住宅」之條 件為何?(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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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實際供住宅使用。
(二)起造人或所有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三)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設定抵押權。
(一)實際供住宅使用。
(二)起造人或所有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三)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設定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