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法第 76 條第 2 項:「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 機關依法相驗。」,刑事訴訟法第 218 條第 1 項:「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 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請就臺灣地區遇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 關依法相驗的問題現況為何?有什麼解決對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