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負載:電流如超過電線之安培容量時,因焦耳熱之關係,芯線產生過熱。
(二)短路:電線的絕緣物破損時,電線上所流通的電流未經過用電負載,即經由破損處裸露之正負極導線互相接觸而短路,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導致火災。
(三)半斷線:花線類導線之芯線發生斷裂,但斷裂之一部分尚有接觸,或未完全斷線還留有部分完整之狀態,皆稱為「半斷線」;此種半斷線導線通電時,在斷線處的導體截面積減少,導體的電阻值相對增高,造成電流流經此處時產生過熱,亦同時產生電氣火花,使得導線絕緣及周圍的可燃物起火燃燒。
(四)接觸不良:電線間之接續部或電線與配線器具之接續部不良,因接觸電阻之故,當電流流通時產生局部過熱。
(五)積污導電現象(電痕):承受電壓之異極導體間,雖有絕緣物阻隔,若該絕緣物的表面附著有水分及灰塵或含有電解質之液體、金屬粉塵等導電性物質時,絕緣物的表面會流通電流而產生焦耳熱,結果引起表面局部性水分之蒸發,而該等帶電之附著物間,發生小規模的放電,周而復始,絕緣物表面的絕緣性因此受到破壞,形成異極間導電通路。
(六)接地(漏電):非接地導體觸及接地之導體而與大地連接,形成接地之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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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九版P308
10版P290
電線走火主要有以下幾大分類,以下分別詳述之。
一.積污導電:承受電壓之異極導體間,雖有絕緣物阻隔,但若該絕緣物質表面附有灰份,水分,或含有電解質之液體,金屬粉末時,絕緣物表面因流通電流產生焦耳熱,引起表面局部水分蒸發,在該帶電之附著物間產生小規模放電,週而復始致使絕緣性遭破壞,形成異極間導電之通路。
二.短路:電線絕緣物破損時,流通之電流未經過用電負載,即經由破損處之裸露之正負極導線相互接觸而短路,從而引燃附近之可燃物導致起火。
三.半斷線:電線內部之線芯應受外力等因素導致斷裂,但仍有部分連接,稱之為半斷線。通電時因截面積減少導致局部電阻上升,電流流通此處時焦耳熱上升,且噴出電器火花,有引燃周圍可燃物發生之危險。
四.過負載:流通之電流超過電線之安培容量,因焦耳熱產生導致線芯過熱。
五.接地:非接地之導體觸及接地之導體而與大地相連,形成接地迴路。
六.接觸不良:電線間或電線和插座間之接續部不良,因接觸電阻之故,當電流流通時產生局部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