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 年 12 月 2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亦授權地方 主管機關得視所轄族群聚集之需求,經該地方之立法機關議決,將國家 語言指定為該區域通行語之一,以尊重地方政府自主發展其地方通行語 之權責及可行性。然而,臺灣目前並無單一語族的縣市行政區。請從客 家委員會的立場,擬定說帖,在 70 個客家文化發展重點區推動「客語 指定為該區域通行語之一」 。(25 分)